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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机局关于2019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和植保无人飞机试验验证结果的公示

   日期:2019-11-1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委托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开展了植保无人飞机试验验证,形成了《湖北省2019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表(公示稿)》和《湖北省植保无人飞机场地试验验证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17日。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委托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开展了植保无人飞机试验验证,形成了《湖北省2019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表(公示稿)》和《湖北省植保无人飞机场地试验验证结果》,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11月17日。

二、相关要求

1.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对其自主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若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无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 对投入低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年度内不予调整;对投入高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向我局报告,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 对于评审未通过的投档产品(无档产品除外),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进入投档平台,修改完善产品投档信息,无须向我局反馈意见,逾期不再接收网上修改。植保无人飞机须上传通过湖北省农机局田间试验的截图,否则评审不予通过。企业修改完善信息后进行上报操作,产品状态为待初评表示报送成功。

4.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书面材料扫描件,于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所提供材料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不接受纸质补充投档资料。

联系电话:027-87664875,87669961,邮箱:hbsnjj8@163.com

附件:1.湖北省2019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表(公示稿)

       2.湖北省植保无人飞机场地试验验证结果

附件:  第三批公示稿11.12.xls
湖北省农机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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