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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2020年电动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6    
核心提示: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关于开展2020年电动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

赣农机综【2020】13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要求,经研究,我处决定启动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产品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条件

申报企业的资质和产品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赣农计字〔2018〕29号文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员培训考核体系,有高质量的培训师资队伍,能够对其产品购置者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

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二)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7.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中残留液量、防滴性能等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8.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二、其它条件要求

1.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中有效的产品无需重复投档;

2.本次投档产品分档仍按照赣农计字〔2018〕29号附件1执行,本年度电动植保飞机不再开展第二次投档。

3.列入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企业黑名单、被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还未恢复的、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投档;

4.产品在现场演示中须接入赣机惠农系统(赣机惠农系统网址:http://njzy.jx.gnb360.cn/login)。

三、投档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在“江西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自助投档系统”中填报资料并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日17:00时。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系统填报。登录http://59.55.120.136:8001/填报信息(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系统填报时如实填写产品归档技术参数并上传以下信息:

(1)在“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栏上传企业平台已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凭证(原件拍摄正照)。

(2)在“产品图片”栏上传1张整机图片(正面45度角)。

(3)在“铭牌照片”栏上传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

(4)在“出厂编号钢印”栏上传1张打印在机体上的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图片(钢印打印规范参照赣农机综﹝2015﹞4号文)。

(5)在“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参数页”栏上传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所在页图片,参数页须涵盖产品分档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试点产品技术条件中1-5项的所有信息,“推广鉴定证书颁发单位”填写检测报告出具的单位,“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统一填写2020年12月31日。

(6)在“备注图片”栏上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原件拍摄正照)。

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像素为100k以上500k以下。

2.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报送,报送的材料包括:企业投档申请、生产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资质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日期内有效),格式见附件。材料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核

我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系统资料和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现场演示评价

对材料形式审核通过的产品,我处统一组织现场演示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产品公示与导入系统

我处对材料审核和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电话0791-86234564。

(二)材料报送: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江西省南昌市庐山北大道庐枫路588号,联系电话0791-83977383。

(三)赣机惠农系统对接技术咨询:江西农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5279161158、17687911979。

附件:江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

  附件-江西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docx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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