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尽快惠民,黑龙江省财政厅采取预拨方式,将补贴资金全部直接拨付到县(市)。补助资金将重点用于受灾地区农业收获机械改装,其中,对改装的玉米收获机械,按照加装扶禾装置或强制喂入装置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台1800元和每台12500元补助;对改装的水稻收获机械,按照加装扶禾装置和防倒伏弹齿两种类型,分别给予每台1450元和每台6400元补助,努力提高玉米和水稻收获率。
此外,黑龙江省级财政还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向国家反映该省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受灾情况,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指导省农业融资贷款担保公司针对受灾种植户出台续贷和借新还旧等扶持政策,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