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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保险 促进农机生产———关于搞好山西农机保险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0-09-25     作者:山西省农机发展中心 刘学伟 秦小虎    
核心提示:农机事故率高,生命财产损失大,总体参保不足 4%,农机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急需创新发展,补上现代农机发展保险保障严重滞后的短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山西省农机化发展迅速,2019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55亿元,扶持3万农户购置3.9万台(件)农机具,带动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510万kW。在全省建设101个全程机械化示范点,在21个县43个乡74个村开展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全省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2500余万亩(1亩约等于0.067 hm2),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1.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 个百分点,提前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但与此同时,农机事故率高,生命财产损失大,总体参保不足 4%,农机风险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急需创新发展,补足“短板”。今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了系统解决长期以来传统保险模式下存在的“农机保险难,农民保险贵,索赔难”,且保险机构经营亏损和农机事故造成农民“十年奔小康,一场事故返贫致贫”的问题,必须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的农机保险体系,通过试点探索,向广大农机操作人员提供一揽子农机保险产品和服务,补上现代农机发展保险保障严重滞后的短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 积极开展农机保险的意义及作用

(1)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愈加普遍,这就愈加需要发展农机保险,规避和分散农机作业风险,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开展农机保险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强牌证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拓宽农机事故信息统计渠道,强化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操作手安全意识,降低农机事故致贫返贫风险,保障其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农机保险能够加强农机手应对事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恢复生产。农机农田作业有其特殊性,一是地形地貌复杂,二是发生转移,三是进行跨县、跨市、跨省作业,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轻者造成机械损坏,重者造成机械事故,机械设施严重损毁,甚至造成他人、农机操作手本人的重伤或死亡。2017 年 9月,山西省×县×镇×村段某,驾驶玉米联合收割机在屯留作业,将韩某致死,造成经济损失40 余万元。一次较大的农机事故往往会给农机操作手本人和家庭带来“灭顶之灾”,给对方家庭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假如果段某参加了相关的农机保险,在发生农机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代替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降低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有效提高被保险人应对事故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机操作手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的农机作业经营和生活秩序。

(2)开展农机保险,能够促进事故处理,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操作手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偶然发生农机事故,双方会因事故赔偿产生纠纷,影响农机事故处理,并且可能造成上访事件,对于一些涉及群体利益、损失金额巨大的群死群伤的农机事故,很容易引起复杂的社会纠纷,甚至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给政府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积极发展农机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及时化解相应的经济纠纷,保障农机事故处理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维护农民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3)开展农机保险能够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农机保险是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充分发展农机保险,能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保障农机化安全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开展农机保险能够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有利于政府更加关注农机安全的重视,农机保险是农机安全监管的抓手和服务农机操作手的推手,充分发展农机保险,可以提高农机事故上报率,更加真实地反映农机事故发生的情况,同时能够提高广大农机操作人员、农机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农机安全教育,促进检验率的提高,对促进平安农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山西省农机保险的现状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状况。2019年全省拖拉机拥有量38.4427万台,在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拖拉机14.7174万台;2019年全省联合收割机拥有量3.5934万台,在农机部门注册登记的联合收割机3.4567万台。

(2)2019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险现状。8市的拥有量达24.4792万台,参加了交强险和综合保险的台数为1.2321万台,参保率为5.0%;发生事故166起,事故率为1.35%;保费总额为112.3921万元,赔付金额为53.7025万元,占比为48%。

3. 山西省发展农机保险的探索

当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环境前所未有,特别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年增加,2018 年出台了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必将有力促进农机化事业更快发展,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给农机保险工作带来了机遇,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发展农机保险工作。

(1)山西省农机保险发展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稳定推进” 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省市县通过保费补贴的手段,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户参加农机保险,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市场运作是指农机保险业务以保险经办机构市场经营化为依托承办业务,搞试点时,可确定1~2家保险经办机构;自主自愿是指农机经营组织、农机户、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业务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参与农机保险;稳步推进是指在1~2 个市的 3~5 个县开展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推广至全省。

(2)农机保险的范围。①试点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② 有农机驾驶操作证的人员;③农机保险在试点期间应充分体现公益性、服务性特征,以增强农机合作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抗事故风险应对能力为出发点,产品服务暂定为“农机财产损失保险、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辅助操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3)农机保险经办机构的选择。农机主管部门应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同配合,共同搭建农机保险系统创新平台。①选择条件。保险经办机构有资质并可经营农机保险,网络健全,省、市、县三级有机构,能及时理赔。②选择要求。试点期间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对保险经办机构 2~3 年进行一次评估。③管理要求。保险经办机构一个季度或半年与农机部门(农业部门)进行一次信息互通,服务到位,并且能送险下乡。

4. 农机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1)投保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法规把交强险作为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的前置条件,中国保监会批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为:兼用型拖拉机 14.7 kW及以下60 元,14.7 kW 以上90元2种。一是由于保费偏低,部分市、县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拖拉机交强险,造成“投保难”,致使投保率偏低。二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经济承受力低,拖拉机进行农田作业收入不高,不愿投保,使投保率低。三是投保的拖拉机数量少且业务分散,保险公司效益不高,从而影响承办交强险的积极性。带来的问题是农机年检年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除不到位,保险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2)缺乏法规法律支持。随着农业机械的快速发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面临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风险在增加,且往往超出农业机械所有者的承受能力,拖拉机交强险只能解决出现事故后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问题,而农机手受伤、机械因事故损毁等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2012 年,国务院出台 《农业保险条例》,把农房、农机具等确定为涉农保险。但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所以,开展农机保险这项业务要合规,就需要“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

(3)认识不到位。一是由于宣传不到位,大多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对农机保险缺乏了解,参加农机保险就更谈不上了。二是中小型农机参加农机保险少,由于其价值比较低,使用率不高,驾驶操作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花钱为这些农机上保险不值得。三是由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或者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农忙时使用,不用时闲置在家,也不办理农机保险。

5. 搞好农机保险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强化农机安全监管的抓手和推进剂,发展农机保险有助于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降低和抵御农机事故的风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所以要发展农机保险,必须有以下措施和建议作保障。

(1)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农机保险发展。农机保险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机保险的“顶层设计”,建议农业农村部依据国务院的《农业保险条例》 联合保监会出台关于农机保险的指导性文件或意见,对农机保险的业务范围、保费金额及赔偿标准、服务范围等作出规定,为山西省发展农机保险争取财政支持提供依据,同时建议农业农村部协调国家财政部列出农机保险专项资金,支持省级开展农机保险。省级主管部门在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将农机保险纳入辅助配套措施,在此基础上努力探索一条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发展农机保险的道路。

(2)坚持自愿原则,为民办实事。开展农机保险一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要以为农机管理操作人员、农机合作组织办好事、办实事为宗旨,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以盈利为目的,要坚持便民惠民,既要帮其保险,又要节约钱财,更要为其维权,对农机保险的补偿要做到迅速、准确、合理、及时,确保其方便地得到损失补偿。

(3)加大扶持力度,争取政策支撑。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业保险又是支撑现代农业的一项政策性保险,不同于传统的救灾,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偿损失,帮助发生农机事故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恢复生产。目前,江苏、上海、浙江、陕西等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山西省要学习和借鉴相关省份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的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把农机保险与事故处理、年检年审相结合,统计分析农机安全事故,促进农机保险发展。

(4)把农机保险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起来。山西省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了多年建设,已形成一定的规模,60 台以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已达 230 余个,因此把农机保险与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结合,就有了一定的基础。因地制宜把一些规模以上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成一批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提供农机保险、技术培训、事故救援、损坏补偿、机械维修和配件供应等多功能服务基地的条件已成熟。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把社员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登记、检验等作为前提条件,引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法守规,主动抵御农机事故风险。扩大宣传,用示范效应引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参加农机保险。

(5)积极探索农机保险,尽量让利于民。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需求不断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农机保险的发展之路。农机保险的险种以能保障农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辅助作业人员、第三者人身和机械财产损失为主。坚持低保费、高补偿、广覆盖的原则,合理地确定保费水平和补偿标准,并积极探索事故处理、事故救援、查勘定损、损失补偿机制,进一步降低服务补偿成本,实现农机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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